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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建设厅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交流会
  •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阅读:2131 次
  •           省建设厅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交流会

    10月15日,省建设厅在杭州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交流会。各设区市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省风景名胜区协会负责人等共1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方建裕主持。

      会议首先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温州市住建委、浦江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台州市住建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6家单位做交流发言。发言单位从如何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推进风景名胜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注重文化挖掘、提升景区品质等方面介绍了相关管理经验。
      会议还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田孟海作《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正稿)辅导报告,对2014年修正版《条例》的内容变化进行解读,并就如何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运用好《条例》进行辅导。
      之后,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陈航对下阶段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从风景名胜区规划全覆盖,《浙江通志·风景名胜卷》资料上报,分层次人员学习、培训,宣传、信息交流,面上工作综合推进等五方面做好落实。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顾浩发表讲话。他在充分肯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取得的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推进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顾总指出,新常态下风景名胜区应当具有五个主要作用,一是践行“两山”理论的主载体,二是实施生态文明的主阵地,三是实施“两美”浙江战略的主平台,四是推动消费的主渠道,五是推进依法依规的主抓手。他强调,围绕实现这些作用,一要在强化各级管理职能上有新推进,二要在提高规划管控效力上有新突破,三要在加强工作支撑保障上有新举措。
      最后,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建设厅纪检组周仲光组长还就如何履行“一岗双职”,做好风景名胜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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