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阅读:1735 次
  •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
        2015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338号)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的13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向我厅报送了每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地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根据上报数据,2015年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40838个,涉及建设单位24593家、施工单位27145家,杭州、台州、金华等3个市专项检查工作力度较大,检查项目数量分别为9628个、6689个和6618个,位居全省前三位。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2015年,全省共排查出529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7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3.4%;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0%;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3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4%;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3%;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8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72.8%。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237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51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7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35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7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441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7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58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企业356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12人,吊销执业资格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个人660人;罚款总额2914.4万元(包括个人罚款88.6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杭州、舟山、金华、嘉兴等4个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117个、104个、87个、79个;而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设局查处的违法工程数量为0个。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4类违法行为看,嘉兴查处项目最多,为53个,杭州为30个,金华、台州均为12个;查处项目数量较少的是:宁波市建委1个,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设局、丽水市建设局均为0个。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杭州的处罚力度最大,罚款总额达到1712.2万元,台州、嘉兴、金华等3个市的处罚力度较大,分别是629.9万元、203.2万元、142.9万元;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设局的罚款金额为0。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位居全省前列的杭州市建委、嘉兴市建委、金华市建设局、台州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工作力度不够。部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足,层级指导、检查不力, 专项检查覆盖面还不够广,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现象,处罚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不够,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个别地区报表内容不准确。个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错报、漏报问题较为突出,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有的没有按照质量安全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开分别上报;部分数据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等,如《基本情况表》和《月度汇总表》中体现的数据前后出入较大等;个别部门报表上报不及时,每月都需反复催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真实、准确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将查处汇总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 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xls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9日

Copyright@2012 www.hzr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荣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mail:rqjl08@163.com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合众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