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9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针对文件要求对所建设工程在用钢筋外加工情况作一次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于2016年1月31日前由施工企业汇总后报送区质监站材料与检测监督科(联系电话:82621892,郑平)。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doc
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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